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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67岁老人走失遇车祸身亡,养老院“辟谣”后遭家属怒斥造谣

2025年3月24日,一网友发布视频反映,因为河南禹州市梁北镇弘鑫养老院监管疏忽,导致其父亲走失后遇车祸身亡。记者注意到,网上有相关话题,养老院方面曾回应称事件不属实,双方说法存在矛盾。养老院方曾作出回应,

2025年3月24日,一网友发布视频反映,因为河南禹州市梁北镇弘鑫养老院监管疏忽,导致其父亲走失后遇车祸身亡。记者注意到,网上有相关话题,养老院方面曾回应称事件不属实,双方说法存在矛盾。养老院方曾作出回应,称事件并不属实,老人并未身亡,3月26日,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视频发布者,家属告诉记者,注意到院方回应。“这纯粹是造谣,从事发到现在一直没有出面,只通过中间人来和家属沟通。”

家属马先生告诉记者,对于网络上养老院方的辟谣感到非常气愤,也联系发布媒体下架文章。

“当地政府已经介入,也在积极处理,车祸已经交给事故科处理。”马先生告诉记者,今日需要处理父亲下葬相关事宜。

潇湘晨报尝试联系河南禹州市梁北镇弘鑫养老院,多次拨打电话均显示正在通话中,随后记者拨打梁北镇镇政府电话,电话暂未接通。

据极目新闻报道,3月19日下午,马先生接到养老院通知称父亲走失,马先生便报警寻找父亲。3日后,接到警方通知,称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,目前遗体在殡仪馆中。禹州市梁北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,已接到报案,目前正在调查中。

如果养老院故意辟谣对公众隐瞒信息,是否违法?此次事件中养老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?记者联系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做出法律科普。

付建认为养老院作为专业养老机构对老人负有监管和照顾义务。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,养老院应当作好防走失措施,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等,导致老人走失并最终因车祸身亡,养老院存在过错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养老院在明知事实的情况下进行“辟谣”,称老人未身亡,这种行为构成对家属名誉权和老人名誉权的侵犯,老人家属可以要求养老院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。

潇湘晨报记者黄康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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